信息来源:中国工业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周二下发通知,宣布将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船舶、大型成套设备等企业货款预收汇比例和延期付汇比例可在此基础上按现行规定调整。通知同时指出,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不纳入货款预收汇比例限制。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纳入货款延期付汇比例限制。通知称,此举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是为了落实不久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
点 评: 在当前形势下,外管局的这项举措,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鼓励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流入和防止大量资金短时间内撤离带来的冲击。近期,外汇储备已经出现从2003年12月份以来的首次下降,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在金融海啸的冲击下,可能有部分资金开始撤离,同时外汇资金净流入势头趋缓。但需认识的,中国仍是世界上最有投资潜力的市场之一,因此资金不大可能大规模撤离。